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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美妮律师拥有13年刑事办案相关经验
具备8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
累计收获十余面致谢锦旗,口碑良好
涵盖死刑复核改判、不起诉、缓刑等
开设赌场案(未采纳量刑建议 · 轻判一年六个月) 董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提起公诉,公诉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担任一审辩护人,将犯罪数额认定作为核心争点:经阅卷与逐项核对,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中部分事实证据不足、依法不应计入,庭审中围绕数额认定逐项举证质证,同时就董某的认罪态度、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发表量刑意见,请求在查证属实的基础上依法量刑。 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,未采纳公诉机关五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,最终仅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实际刑期较量刑建议降低四年、降幅明显。
信用卡诈骗案(定性辩护 · 数额辩护 · 量刑降档轻判) 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担任一审辩护人,经全面阅卷认为本案定性存在错误:陈某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,而非盗窃罪。同时,辩护人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作为重点审查对象,经逐笔核对在案证据,认为部分指控事实证据不足、依法不应计入犯罪数额。辩护人据此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,请求依法改变定性,按查证属实的数额认定犯罪,并在相应的法定刑档次内从轻量刑。 法院经审理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改变定性,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;对其犯罪数额依法重新认定后,量刑档次相应降低,最终对陈某降档轻判,实现了「改变定性 + 数额核减 → 降低法定刑档次 → 从轻处罚」的完整辩护效果。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(侦查阶段 · 取保候审) 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辩护人接受委托后,围绕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」这一核心要件,就张某在涉案犯罪中的行为性质、主观明知程度及获利情况等事实进行全面审查,认为在案证据对张某的主观明知及涉案行为的证明存在明显不足,张某是否构成犯罪、涉案情节轻重均处于存疑状态,不具有社会危险性。辩护人据此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,提出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意见。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,依法对张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。
主攻刑事辩护,涵盖经济犯罪、职务犯罪、开设赌场、非法采矿、诈骗、帮信、故意伤害等
兼具司法机关办案思维,熟悉本地办案尺度
柔性理性沟通,刚柔并济,据理力争
多起案件司法机关全盘采纳辩护意见